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乐天使fun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乐天使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实验教学中心安全、高效运行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乐天使的各类实验教学、科研实验室。
第二章 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四条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公司、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公司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乐天使成立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关于实验室安全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公司实验室安全建设及安全管理规划和规章制度;对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建设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审定乐天使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建设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公司负责本单位实验教学中心的日常运行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教学中心安全责任体系,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制定本单位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乐天使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隐患与应对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培育实验室安全文化,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导,对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问题与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七条 公司应明确本单位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落实公司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警示、安全标识、安全措施、个人防护等工作;负责对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督促检查实验课教师将实验安全纳入实验教学内容情况,明确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与相应处置措施;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的管理,规范处置实验室废弃物,制定应急处置办法;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的自查与整改;督促检查进入实验教学中心的师生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按工作场所和岗位的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实验教学中心安全责任人可中止不符合本实验室安全要求的相关活动及操作行为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 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内容
第八条 实验教学中心环境安全。实验室内应有必须的安全警示标识、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并置于显著的位置;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确保实验场所符合实验的安全要求;每个房间门口应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九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要加强在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采购前要对仪器设备及相关配套、操作人员、场所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安装调试时外来工作人员的操作流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要求;使用时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与安全培训,制定并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记录。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维修;对服役时间较长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隐患。
第十条 实验教学中心水电安全。实验室水、电安装应符合规范。实验室内固定电源的安装、拆除、改线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接线板不得串联使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各实验室应定期检查实验室上下水管路、暖气管道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实验室消防安全。根据实验室特点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置到合理位置便于取用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保持良好状态。
实验室人员要全面了解本实验室中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及相关消防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实验室内水、电、暖、消防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实验室内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 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各级各类人员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不断加强实验室安全的宣传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系统宣传学习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新教师入职及教职工继续教育内容,并存档备案。
新进入实验室的员工、老师、工作人员与外来人员等,均须进行通识性和专业性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在实验课前须专门讲解本课程或实验环节中存在安全风险点与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等,加强对员工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指导。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各单位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建立符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制定实验室安全考试规范及准入标准,未经安全培训及未达到要求的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五章 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安全工作整体要求教务处制定全校实验室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验室安全综合检查或安全专项检查。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并记录存档。
实验室安全检查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及常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检查是指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或公司统一安排,开展面向全校实验室的安全检查;专项检查是指根据季节特点、重要时间节点,有重点地进行安全检查;常规检查是指组织人员经常性的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对公司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日检查、实验室负责人周检查、院领导月检查的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和公司安全工作小组季度分析总结运行机制。实现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常态化,及时发现实验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体制机制与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安全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危险源分布与管理情况、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情况、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等,要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巡查台账。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十七条 公司聘任教学督导专家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指导监督实验室安全工作,督查实验室安全及隐患整改。选拔员工信息员作为实验室安全员工监督员参与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暗访,及时查找实验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实验教学中心应落实实验室常态安全检查制度。对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有事故防范方案,并制定后续整改办法。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消除隐患。
第六章 实验教学中心安全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预案按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制定,并与日常工作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与完善。
第二十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对事故瞒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实验室所在单位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机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等,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章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奖励和惩处
第二十二条 将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纳入公司内部检查、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评价中予以批评和惩处。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和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倒查问责,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乐天使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